史丹頓島 · 紐約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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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丹頓島的事故情況
許多史丹頓島居民依靠汽車和公交出行,車流匯聚在史丹頓島高速(Staten Island Expressway)、韋拉扎諾海峽大橋和聖喬治渡輪碼頭一帶。常見案件包括:高速公路和路口碰撞、通勤巴士和MTA公交車事故、行人事故,以及在商店、公寓小區和工地摔傷。
史丹頓島的人身傷害訴訟由紐約州最高法院(Supreme Court)里奇蒙縣(Richmond County)審理。案件能在哪裡提起,通常取決於事故發生地點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居住地,這也是儘早諮詢律師的原因之一。
我們接到諮詢的史丹頓島地區
史丹頓島各地的民眾都曾聯絡我們,包括:
- St. George
- Stapleton
- Port Richmond
- New Dorp
- Great Kills
- Tottenville
我們如何協助您
史丹頓島常見的傷害案件
瞭解法律期限
可能影響您索賠的三項紐約期限
- 01
30天 — 無過失保險申請
車禍後,無論誰的過錯,紐約州通常要求您在30天內提交無過失保險申請表(NF-2),才能獲得醫療費用賠付。
- 02
90天 — 針對市政府或MTA的索賠
如果事故涉及市政車輛、MTA公交車或其他政府機構,通常需要在90天內提交索賠通知,比一般期限短得多。
- 03
3年 — 提起訴訟
多數人身傷害訴訟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三年內提起(CPLR 第214條)。具體期限視案情而定,請務必與律師確認。
僅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LawAndOrder24by7 是律師轉介服務,並非律師事務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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